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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上市前相关要求
释义
    一、公司上市条件:
    1、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35。
    4、在公司拟法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
    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总额的百分之25。
    6、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的违法行为,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
    7、发行股票前一年末的净资产,在总资产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百分之20。
    8、公司近三年连续盈利,预期利润率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的规定
    1、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上市条件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公司上市采取分部上市的方法进行交易。对第一部与第二部申请上市的公司规定了不同的条件。
    (1)在第一部的上市条件为: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股本额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额占实收股本额的比例不低于25%;记名股东不少于500个;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至少获得一位交易所会员的指名推荐;已在上海市区设立过户机构;至少在一份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定期公开公司经营状况。
    (2)在第二部上市的条件为:申请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实收股本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占实收股本额的比例不少于10%;记名股东不少于300名。
    2、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上市条件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营业记录、资本数额、股票市价、资本结构、获利能力、股权分散程度以及股票的流动性等指标的不同,将上市公司的股票分为三类。三类股票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均有不同规定。
    (1)一类股票上市的条件:该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企业设立或者从事主要业务的时间(即实足营业记录)应在3年以上,且具有连续盈利的营业记录;实际发行的普通股总面值应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最近一年度有形资产净值与有限资产总值的比例应达到38%以上,且无累计亏损(特殊行业另行规定);税后利润与年度决算的实收资本额的比率(即资本利润率)要求在前两年均应达到8%以上,最后一年达到10%以上;股权适度分散,其标准为:记名股东人数在1000人以上,持有股份量占总股份的0、5%以下的股东,其持有的股份之和应当占实收股本总额的25%以上。
    (2)二类股票上市应当具备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发行股票前一年有形资产净值占有形资产总值的比率不低于20%,普通股实际发行面值应在1500万元以上;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有形资产净值占有形资产总值的比率不低于30%,且累计无亏损,资本利润率前两年均在8%以上;最后一年在9%以上;股东人数不少于800人,持有股份量占总股份的0、5%以下的股东持有股份之和,应占实收股本总额的25%以上;企业连续营业时间在两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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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6:3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