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权证挂失补办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1、房屋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注:产权人是两人的需要同行,若产权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遗失补正书面申请;2、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3、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4、产权人携带调档资料、报刊小样、有效身份证件去房产交易中心申请补办新证。5、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满6个月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6、根据房管局指定日期领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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