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职期间公司 不给交社保 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交在职期间的社保并承担滞纳金,还可以到 劳动监察大队 进行投1诉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或者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不成功的,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进行 劳动争议诉讼 。 法律客观: 1.《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