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执行人员应当在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发放。如果是给现金,直接拿钱走人,不存在多长时间能到账的问题。首先财务人员要出账,需要法院相关领导审批签字盖章,然后财务人员去银行办理,银行转账;所有这些内容都需要工作日,就是上班时间,周末不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承办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