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二审不服如何申诉怎么办 |
释义 | 一、法院二审不服如何申诉怎么办 对二审不服判决,你可以进行申诉。有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1、法院系统内部进行申诉。 首先向做出终审判决的法院进行申诉,请求重审。 其次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的信访部门进行申诉控告,也就是向省高院的信访办寄送材料,反映问题,可以对案子进行申诉。 2、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如果同级人民检察院不受理的话,可以依法提出异议,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程序跟向高院提起申诉的程序是一样的,向他们寄送案件材料。另外,还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控诉中院院长徇私情的行为,这是一种渎职的行为,是可能判处刑罚的,有权进行控告。 3、给人大信访部门进行反映。 这种情况人大通常都会受理,而且往往会发函件给法院,但是如果法院拒不改正的话,人大的力量也有限,建议最好向省人大信访办进行申诉。 4、到纪检部门控诉院长的渎职行为,要求对这种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合法权益。具体可以到本市的纪检委或者省纪委去申诉控告。 5、如果上述单位没有一个能满足要求,诉诸媒体,进行社会监督,靠舆论的力量来迫使法院受理申诉。 总之:二审判决是生效判决,对二审判决不服的救济方式是申请再审,但是需要原审存在法定的程序或者事实认定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二、二审之后申诉程序是怎样的2022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及其近亲属。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申诉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3、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4、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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