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审诉讼费的承担人如下: 1、经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2、上诉后撤诉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 3、二审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审负担原则负担后,还应当相应调整一审诉讼费用的负担; 4、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两审诉讼费用。 要缴纳哪些诉讼费 1、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当事人申请执行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保全措施;申请支付令等行为需缴纳;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