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提级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提级管辖启动程序 《指引》第三条规定: 案件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的,应当由案件审判组织提出建议,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并经本院院长批准。涉及法律统一适用问题的,应当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指引》第十二条规定: 对下一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第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本指引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情形,有必要由本院审理的,由相关部门提出提级管辖审查建议申请,附提级管辖建议报告,经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同意,并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交立案部门登记立案。 提级管辖决定程序 《指引》第八条规定: 审判业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提级管辖的处理决定: (一)承办法官提出审查意见并经合议庭讨论; (二)专业法官会议讨论; (三)分管院领导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