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流程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经教育引导,申请入党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建立申请入党人档案; 3、申请人撰写自传(也可附在入党申请书之后); 4、团组织"推优"(推荐出优秀的申请入党人); 5、党支部经征求意见、同本人谈话、支委会讨论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6、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 二、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指定培养联系人,并进行经常性的至少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如:吸收听党课、参加党内其他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 2、支委会进行定期考察; 3、经培养联系人提出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党内民主评议、征求党内外意见、支委会讨论、党总支审议后,列为发展对象; 4、基层党委(或有权党总支)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5、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如参加学院党校培训班学习。我院党校入党积极分子理论培训班的培训对象包括发展对象和部分入党积极分子);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1、确定入党介绍人(针对发展对象); 2、填写《入党志愿书》; 3、支委会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 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经全体正式党员表决后,支部作出决议; 5、党总支审查各种入党材料和程序; 6、党委组织部审核; 7、党委(授权党总支)安排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 8、党委审批(如授权党总支审批,则党委审核并加盖授权章); 四、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考察和转正 1、举行入党宣誓; 2、经常性的教育和考察; 3、经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能否转正意见、征求党内外意见、支委会审查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转正问题; 4、党总支审查(授权党总支审批); 5、党委审批(如授权党总支审批,则党委审核并加盖授权章); 6、材料归档。 法律依据: 《中国 共产党章程》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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