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产假:法定的是128天,不管何时生,生一孩还是二孩,产假延长30天,加上法定的98天,共计128天,但是由于一些地方七七八八加在一起,女方最多可休158天假的情况也是有的;2、生宝宝住院费用:就是从怀孕到生产全过程的费用,但是不少地方对于怀孕前的费用是不报销的,分地区,但是一般分娩的住院费用都是可以报销的;3、一次性营养补助:有些职工孕妇,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是可以发放一次性营养补助的,各地差异还是蛮大的,具体可以问当地医保局;4、生育津贴:国家为了弥补这期间的收入损失给的补偿,通常计算公式是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产假天数。 法律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