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香港公司在国内是不能直接经营的,如果想在国内经营,需要遵守国内的相关条例政策。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来合法经营。一、成立外资公司。就是把香港公司作为境外公司,以香港公司名义回国投资,成立外资公司 。二、成立办事处。在国内成立办事处,但办事处是不能经营业务,即不能发生收入,只能是用于与客户联络和沟通。这种方式最便捷,成本也较低。三、品牌授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二十二条 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须征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意并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 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一切机构及其人员均须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其中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定居的人数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确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在北京设立办事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