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划拨土地出让金计算 |
释义 | 划拨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1、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2、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等等。 土地出让金收费的条件包括: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2、具有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50%,在银行开户并缴纳; 4、在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之日起60日内,持银行的缴款凭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市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5、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滞纳金; 6、对于逾期未交付土地出让金的,市土资源局可以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7、土地使用者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动工,否则将被处以已缴纳土地出让金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8、对于拒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市土资源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土地出让金指的是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 第二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再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时,须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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