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若干问题探讨 |
释义 | [内容提要]: 环境侵权作为现代社会的一种新型的特殊的侵权行为,有时可能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及合理性,但这种侵权案件频繁发生,致使损害巨大,受害者众多,而且事故多是高度工业技术缺陷的结果,难以防范,对于加害人主观上是否有过失,被害人难以举证证实。所以环境侵权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上,实行的是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并立的二元化归责体系;在民事责任的认定上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赔偿原则应当坚持全部赔偿与限制赔偿相结合的原则,并且有限度地适用惩罚性原则。 前言 所谓环境侵权是因人为活动致使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或污染而侵害还相当地区多数居民生活权益或其他权益的事实,包括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环境侵权是现代社会的一种新型侵权行为,它不仅侵害了财产权,还使公众的健康和生活环境遭受到严重破坏。因此对于环境侵权来说,私法上的救济成为重要的手段。本文试就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有关问题作一探讨。 一、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以何种根据确认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它所解决的是侵权的民事责任之基础问题。19世纪以来,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机器大工业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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