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跨省公积金转移方式如下: 1、公积金异地转移即将原来工作缴存地的公积金转入现所在工作的单位; 2、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有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异地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3、然后将准备好的材料交至公积金业务办事大厅,进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信息传递到异地中心,待审核即可。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跨省公积金转移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转入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打印《个人账户情况表》或调入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