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是否违反学生籍管理规定? |
释义 | 学校不放学籍是违法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应责令改正。学生需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按规定转接学籍档案可向教育局要求改正。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应在1个月内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籍基础信息、证明材料、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体质健康信息、获奖信息、资助信息等。 法律分析 学校不放学籍是违法行为。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法律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如果是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确认同意后,再向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确认同意后,转交学籍档案,完成转学手续。 如果学校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学生可以去教育局要求学校责令改正。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四条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六条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七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结语 学校不放学籍是违法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处理违规行为。学生转学需办理手续,学校应按规定转接学籍档案。如学校不遵守规定,学生可向教育局申请改正。学籍管理应建立学籍档案,包括基础信息、证明材料、综合素质发展报告等。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学生学籍档案内容需完整、准确,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学籍基础信息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修正):第六章 高等学校的学生 第五十三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修正):第四章 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 第三十三条 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修正):第四章 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 第三十二条 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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