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后夫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
释义 | 第一、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 第二、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决定子女姓氏和民族从属的权利。 第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四、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 第五、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六、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第七、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擅自处理,在法律上都没有效力。 第八、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第九、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一、妻子私下堕胎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 妻子私下堕胎的行为没有侵犯丈夫生育权,丈夫不能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或妻一方有自主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利。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二、夫妻抚养义务的内容 夫妻抚养义务是指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要求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扶养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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