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 第二、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决定子女姓氏和民族从属的权利。 第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四、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 第五、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六、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第七、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擅自处理,在法律上都没有效力。 第八、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第九、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