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助学贷款的共同借款人不一定必须是父母。共同借款人从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但如有特殊情况也有例外,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当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时,或借款学生为孤儿的可以由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可以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但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年龄原则上须满足25到60周岁之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