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双黄实线掉头受到的处罚一般是扣分、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9条规定: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1、车辆越实线双黄线掉头属于违反禁止标线交通违法,将被处以200元的罚款和扣3分,并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还要承担主要责任。 2、如果路口施划“禁止左转”标线或安装有“禁止左转”标志牌或路口左侧第一条车道仅有直行车道标线,都表示禁止掉头。 如果机动车违反规定在禁止左转路口左转或掉头或在仅有直行车道标线的道路左侧第一条车道掉头,即使是一条为虚线的双黄线,都属于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交通违法,罚款200元、记2分,并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还要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是禁止左转弯的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转弯、陡坡、隧道或是极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可以掉头。 机动车在无禁止掉头或是无禁止左转弯的标志、标线的地点是能够掉头的,但不可以干扰到别的在正常行驶的车辆及行人的通行。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