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关交通标识牌的法律法规(交通标牌的相关规定) |
释义 | 1.交通标牌的相关规定 交通标牌标志的颜色、形状的规定 (1)警告标志的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形状为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 (2)禁令标志的颜色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案,图案压杠。其中解除禁超车、解除限制速度标志为白底、黑圈、黑杠、黑图案,图案压杠。形状为圆形,让路标志为顶角向下的等边三角形。 (3)指示标志的颜色为蓝底、白图案。形状为圆形、长方形和正方形。 (4)指路标志的颜色除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牌外,一般道路为蓝底、白图案。形状除地点识别标志外,均为长方形和正方形。 里程碑、百米桩和公路界碑均属指路标志。里程碑设在国道上时颜色为白底、红字;设在省道上时颜色为白底、蓝字;设在县、乡道上时颜色一律为白底、黑字。公路界碑的颜色不分道路性质,一律为白底、黑字。 2.交通标志牌制作的基本规定有什么 1、应综合考虑、布局合理,防止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的现象。信息应连续,重要的信息宜重复显示; 2、交通标志一般情况下应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左侧、或左右两侧同时设置; 3、为保证视认性,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标志时,可安装在一个支撑结构上,但最多不应超过四个;分开设置的标志,应先满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标志的设置空间; 4、原则上要避免不同种类的标志并设; 5、警告标志不宜多设。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警告标志时,原则上只设置其中最需要的一个,更多可了解乐纷标识。 3.有关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的解释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 肇事逃逸处罚适用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对《关于对〈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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