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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信息公开不回复如何处理
释义
    行政机关应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否则可申请行政复议。答复方式包括告知获取信息方式、不予公开理由、信息不存在说明或转交给能确定信息的机关。对于不明确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修改或补充。
    法律分析
    如果申请是属于可以公开的,等到十五个工作日后行政机关不答复既向其上级机关以“行政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拓展延伸
    处理申请信息公开不回复的情况:应对策略与解决方案
    处理申请信息公开不回复的情况需要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与解决方案。首先,应该明确申请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和程序,并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其次,在提交申请后,及时跟进并记录申请进展情况,如是否收到回复、回复时间等。如果长时间未收到回复,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书面催促相关部门回复。同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有关监督机构或行政法院投诉,要求强制执行信息公开义务。此外,也可以通过舆情监测、媒体曝光等方式施加压力,促使相关部门回应申请。最重要的是,保持耐心和坚持,坚守法律的权益,争取信息公开的合法权益。通过以上应对策略与解决方案,我们可以更好地处理申请信息公开不回复的情况,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
    结语
    合理有效的处理申请信息公开不回复的情况至关重要。我们应当遵循相关法律程序,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准确。同时,及时跟进申请进展并记录相关情况。若长时间未收到回复,可通过电话、邮件或书面催促相关部门回复。此外,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并向监督机构或行政法院投诉,要求强制执行信息公开义务。同时,舆情监测和媒体曝光也可施加压力,促使相关部门回应申请。最重要的是保持耐心和坚持,捍卫法律权益,争取合法的信息公开权益。通过以上策略,我们能够更好地处理申请信息公开不回复的情况,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一条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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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4:4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