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申请条件 (一)如果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也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方法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如果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二、援助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