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强制执行启动了,可以执行他的所有权财产与一切可支配财产(包括财产性收益)。 2、真要是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则属于丧失履行能力,则可以有以下方式来处理: 一是双方达成新的履行计划,按计划偿还; 二是由法院中止执行,发给债权证书,等其有履行能力时再行启动执行; 三是对于标底额较小,且被执行人身体健康,可以允许其用劳务活动的收益抵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