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养孩子需要公告多久 |
释义 | 一、领养孩子需要公告多久 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等法律文书,公告送达期为60天, 举证期为30天,期限届满后,一般在七天内进行缺席开庭审理,然后进行判决, 法院判决后,再进行公告送达判决书,公告送达期为60天, 上诉期为15天,期限届满后判决书才正式发生法律效力。 弃婴公布后多久可以去领养 60天后。 公告期满60天无人认领的,收养人可持所需证明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弃婴要求收养人无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收养人须年满30周岁。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如精神病等。另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二、领养孩子需要哪些证件 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养父母同时签名); 3、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住房证明; 4、收养人单位人事部门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婚姻及子女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镇)计生部门出具情况证明; 5、收养人夫妻一方患绝对不孕(育)的,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6、被收养人来源情况证明; 7、被收养人有生父母的,须出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生父母单位人事部门、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生父母婚姻及子女情况、经济收入、有何种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等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镇)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情况证明; 10、被收养人全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全户的户籍证明; 11、被收养人生父母不得申请投靠子女在京入户的保证; 12、收养外省市福利机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须出具弃婴、儿童进入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证明;外省市福利机构集体《户口簿》和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收养人与福利机构签署的收养协议书; 13、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须提供本市司法部门出具的经公证的血亲关系证明书; 15、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的,须提供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裁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