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由于居住过程中人员的增减,重庆公租房管理局开展了换租流程,如一室换二室、二室换单间配套等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合理变更申请。1、居住满6到12个月以上才可以办理换租(具体换租时间请以所在小区房管中心规定为准),并且只能同小区换租;如需要换地方请到申请点办理。2、租赁期间,因结婚、生育、与父母合住等原因承租人数增加的,可以向小区房管中心申请换租户型。3、因承租人数减少不再符合配租户型标准的,应当在承租人数减少的次月向小区房管中心申请换租户型。4、换租户型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租户型标准。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