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秘密保密期限届满后是否需要公开,需进行审查确定 |
释义 |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届满后应自行解密,对于不再需要保密或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情况,机关和单位应及时解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九条规定,机关和单位需定期审核国家秘密,对于不再需要保密的情况可解密,对于仍需保密的情况可延长保密期限。解密或延长保密期限需由原定密机关或上级机关决定。 法律分析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机关和单位应当及时解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十九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一)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 (二)机关、单位必须定期去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于保密期内因保密事项范围内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损害国家安全利益,不需要保密的,则可以解密。 (三)对于有需要保密的,可在原有的保密期上延长保密期或者重新确定保密期限。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的话需要由原密,需要由原定秘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上级机关决定。 拓展延伸 国家秘密保密期限届满后的公开审查程序与要求 国家秘密保密期限届满后的公开审查程序与要求是指在国家秘密保密期限届满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公开。此程序旨在确保国家秘密的保护和管理,同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根据具体情况,公开审查程序可能包括申请审查、审查委员会的成立、相关部门的审核等环节。审查的要求包括对文件内容的敏感性、对公开的必要性、对国家安全的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在公开国家秘密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结语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届满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自行解密。对于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情况,机关和单位应当及时解密。此外,根据国家秘密保护的要求,保密期限届满后的公开审查程序必须严格执行,以确保国家秘密的保护和管理,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十九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自然人因个人或者家庭事务处理个人信息的,不适用本法。 法律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档案管理活动中的个人信息处理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存在核安全隐患或者违反核安全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编造、散布核安全虚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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