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售卖变质食品的处罚 |
释义 | 1、责任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售卖变质食品责任人最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3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如果相关部门因严重失职造成此次事件,还可能造成渎职罪;涉及行贿、受贿等问题等可能构成行贿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罪名;如果相关人员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了不合格商品导致事故,还可能造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等。 ?2、责任人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 《食品安全法》对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或者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等等行为,都规定了警告、罚款、拘留、吊销许可证等相关责任。 ?同??时,该法对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未及时组织整治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未确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未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甚至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3、责任人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食品安全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餐饮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供货方有责任的,作为第三人承担由其导致的赔偿责任。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还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包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比如学校的食堂,食堂承包者的责任是第一位的,学校未尽到监管责任,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是供货方(第三人)的责任,则由其承担责任。 4、责任人也可能承担其他责任。 主要涉及行业禁入等责任,如《食品安全法》第135条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因此,如果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那么该事件中涉及到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会终身不得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该内容由 谢露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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