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怎样注册一个公司 |
| 释义 | 1、为自己的公司起一个名字,并到当地工商局进行核名消重。现在互联网也很发达,也可以在工商网上提交审核。企业名字由地区、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为了能顺利通过,可以预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是否已被注册。 2、企业名称被核准之后,要准备相关的公司设立、备案材料。需要的材料有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这个可以直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上下载)、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也可网上下载,进行修改即可)、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或者相关的租赁合同、凭证。准备好以上材料之后,到当地工商管理局注册窗口提交。 3、受理窗口接收材料之后,如果材料和信息符合法定形式,则会给与受理,接着进入审核、录入流程,符合条件登记的,申请人将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按照通知上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人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到工商局办事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4、有了营业执照之后便可以刻公章了,需要注意的是,刻章需要到公安局备案的刻章点办理,不能随便到街边刻一个,可能不符合标准或有差异,将影响以后进行公务办理。出示法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便可办理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及合同章等。 5、办理银行开户。新公司必须有一个银行账户,携带法人章、公章、财务章、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便可办理开户,开户后将收到银行开具的开户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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