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时间是从什么时间算起 |
释义 | 起诉期限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民法典对起诉的有效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法律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期间,分别是:普通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在一般情况下,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在三年内请求人民法院对自身的合法权利进行保护。一旦权利被侵犯,可以委托代理人处理,不能因为诉讼时效而无法保护自己的权利。 起诉流程如下: 1、原告到法院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 2、法院立案审查,审查只是形式上的审查,只要符合立案的标准即可,即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事实请求和理由等; 3、法院排期开庭; 4、法院通知当事人到案,开庭进行审理; 5、作出判决并且宣判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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