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政务警告是一种行政处分。政务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措施。 作出行政处分的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的主体为各级监察机关,是行政处分中最轻的一种处分,是轻于记过的一种处分。 对于违反国家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到一定的损失,已构成纪律处分,但受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但可以晋升工资档次。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但是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处分期限是从发现错误之日起,半年以内给予处分,至迟不得超过两年。处分决定记入本人档案。 记大过处分: 影响期为18个月。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公务员受记大过处分不降低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津贴补贴。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 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受记大过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