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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手房买卖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应该如何办
释义
    二手房买卖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应当分情况讨论。
    如果不是该房屋本身质量问题的,房屋问题属于出售者在装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质量瑕疵,非房屋固有的。在这种情况下,则出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修复或者赔偿责任。
    如果购房者在实地看房的时候就已经发现该房屋存在一些质量问题,一般双方都会针对这个问题事先协商。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的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一、二手房出现漏水谁的责任
    二手房出现漏水等质量问题怎么办:
    1.如果卖家在出售房屋时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那么就可以要求卖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质量问题严重,还可以因此解除合同。
    2.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出卖人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受人已明知瑕疵的,则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3.如果是房屋存在隐蔽瑕疵,如并非出卖人在装璜、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除非有证据证明出售一方对此是知晓的,否则出卖人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什么样的房子视为无效购房合同
    视为无效购房合同的房子如下: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的;
    3、开发商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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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0: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