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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利申请权的转让的手续
释义
    1、签订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方,而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价款所订立的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合同名称、发明创造名称、发明创造种类、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技术情报和资料清单、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价款及其支付方式、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2、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若专利申请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必须经全体权利人同意;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
    对于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申请权转让证明"。专利申请权转让证明只向专利申请的权利人出具。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证明需交纳相应费用并根据以下情况提交相应文件:
    1、申请人或代理人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证明的,需提交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2、申请人当面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委托关系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以邮寄方式办理的,需要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以邮寄方式办理的,需要提交委托关系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一、具体变更需要的资料
    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
    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是指:
    1、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处决定的,专利局收到调处决定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指定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起诉的,调处决定发生法律效力;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出具法院受理通知书,原调处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2、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予发生权利转移,要求变更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必须提交转让或赠予合同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该合同是由法人订立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有多个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赠予的证明材料。
    涉及境外居民或法人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转让方、受让方均属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向专利局提交双方签章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转让方属于中国大陆的法人或个人,受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出具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同意转让的批件,以及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章订立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复印件;
    (3)转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受让方属于中国大陆法人或个人的,必须向专利局出具双方签章的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
    (4)上述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必须由转让方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上述(1)-(3)中的境外居民或法人是指在中国大陆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港、澳地区及台湾的居民或法人;在中国大陆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可按中国居民或法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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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9:4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