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规模普票2023年税么 |
释义 |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政策有所变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月9号颁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月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季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同时,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减按1%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适用的征收率分为2档,3%和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出租不动产(包括出租土地使用权)以及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适用5%征收率,除了适用5%征收率以外的其他应税销售行为适用3%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按照最新的减免税优惠政策执行。对于按月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月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对于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享受该项免税政策需要满足一应税销售额不超过免征额(全部应税销售额,包括开具普票的销售额,开具专票的销售额以及未开票销售额),二是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额需要照常纳税,免税额度内其他应税销售额(开普票和未开票)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和开具专用发票分别开具多少税率的发票? 针对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减按1%征收,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的,只能选择1%税率的发票,若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根据客户需求,享受3%减按1%征收优惠政策,开具1%税率的专票,也可以选择放弃该减税政策,开具3%税率的专票。纳税人开具1%税率的专票,则按照1%交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纳税人开具3%税率的专票的,则按照3%交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针对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纳税人开具普票或专票均按照5%税率开具,需要注意开具专票的,即使月度或季度应税销售额(含开具专票部分)未超过免税额度,开具专票部分的应税销售额也需要按照所开具发票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总结一下, ①3%减按1%征收的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享受,也可以选择部分享受部分放弃或全部放弃,放弃的部分,可以开具3%征收率的专票,享受的部分,可以开具1%的普票以及1%的专票。 ②开具专票的应税销售额,不管是开具1%的专票还是开具3%的专票,均会占用免税额度,且开具专票的部分,按照开票征收率缴纳税款。 ③针对2023年1月1日至1月9日已经开具的免税发票或3%税率的普票,建议收回重新开具1%税率的普票。 ④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适用原来的政策,原开具免税发票的,则开具免税红字发票;原开具3%税率的专票的,开具3%税率的红字专票。 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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