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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防暑降温费2021规定天津市
释义
    法律分析:
    天津防暑降温费2020年的标准: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为189.7元/月
    按照本市规定,每年6、7、8、9这四个月,用人单位要为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对于所有在岗工作的职工,按本市规定的标准,可以一次性发放。
    注意: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证券代替。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35元/天
    高温津贴可以按照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折算后发放,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温津贴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高温天气温度数据,以我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中心城区以及其他各区天气实况数据为准。工作地点不固定以及机动作业的劳动者,在处于高温天气期间的任一工作地点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计发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无法准确测定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的,应按高温津贴标准的100%计发。
    法律依据:
    《关于实行高温津贴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不能代替防暑降温费,必须以货币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代替。发放方式为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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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4: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