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津南区规划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面积约0.30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裕盛村塘,西至天津市澜纯包装有限公司,南至天津森发石油机械零部件有限公司,北至德惠道。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人民政府、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等部门,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7月9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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