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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走法律程序断绝家庭关系
释义
    首先,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可以断绝。换句话说,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不可以人为的解除的。只有在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也就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父母子女关系通常情况下可以人为解除。
    一、断绝关系是否要继续赡养?
    法律不允许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断绝关系,所以即使父母与子女“断绝关系”了,仍需要赡养父母。但如果是养子女与养父母通过合法的程序解除收养关系了,则养子女不需要再赡养养父母了,因为他们之间的拟制血亲关系已经解除。
    二、继子成年后有继承权吗
    民法典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如果父或母再婚时子女已成年,则子女与继父或继母没有抚养关系,也就无权继承你继父的遗产。
    父母子女关系是十分重要的社会关系,其承担起了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的重责,而继父母继子女的关系的产生并不由于出生和收养,具有特殊性。继子女是指夫与前妻或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在现代社会,离婚和再婚已经不再是世俗不能忍受的事情了,如果再婚的一方有子女就会产生。一般而言,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是由于出生、认领和收养等,一般子女关系的形成:
    1、子女与其母的关系形成于子女出生之时;
    2、子女与父的关系,依母的婚姻而定,亦可通过认领或有法官确认;
    3、除上述情况外,子女关系亦可因收养而形成。
    而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则不同,是由于父或母再婚。然而根据我国法律,仅仅凭借生父母再婚这一事实,并不必然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产生法律上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只有在继父母将继子女收养为养子女,他们之间才具有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或者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他们之间才能适用《民法典》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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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9: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