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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汽车保险理赔的范围
释义
    关于汽车保险理赔的具体范围,每个公司的理赔范围、方式、流程也是不一样的。这里以太平洋公司官网所给出的理赔适用范围作为参考说明: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范围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范围极为广泛,凡是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或与机动车辆有利害关系的社会成员(如经营管理人、承租人、承包人等)都可以成为机动车辆保险的投保人。在我国,具体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民个人。
    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驻华使领馆、我国驻外人员和在国外从事工作的公司、组织等也可向我国保险公司投保汽车保险。
    2.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范围
    按照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的实践,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包括汽车(客车、货车)、摩托车、拖拉机及各种特种车辆(诸如起重车、油罐车、消防车、救护车等)。
    这些机动车辆要成为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必须是合法的取得和占有。而且,参加机动车辆保险的机动车辆应当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领有合格证明和行驶证,具有车辆号牌。此外,还必须配备持有驾驶执照的驾驶员。
    作为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保险标的机动车辆应当是一个整体,即由发动机、底盘、车身、轮胎、电气设备(车用空调、收音机等)组成的整车及其必备零件、配件(如随车工具、备用胎等)。
    但是,车上的其他财产(如燃料、物料、非车辆必备用品等)不属于该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投保人将机动车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时,应当明确车辆的使用性质。在我国,投保人应当具体按企业自用、机关自用、私人自用、营业运输、私营运输、个人承包六类填写,其中,兼有企业自用和营业运输两种性质的机动车辆,则应当填写为营业运输。
    3.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险别范围
    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现在办得非常不错,收到了大家的广泛关注,我国目前开办的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主要包括车辆损失险(又称车身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此外,还可以特约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汽车司机人身意外伤害险、乘客意外伤害责任保险、装卸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摩托车盗窃险、玻璃破碎险等附加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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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8: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