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扬州 公积金 转移有两种办理方式,一是通过公积金网上 办事 大厅申请转移,二是经办人携带资料到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服务网点办理,我国为了缓解住房压力在不断的出台公积金相关的政策。关于“扬州公积金怎么转移”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扬州公积金怎么转移 可以通过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或经办人携带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办理,办理流程如下: 1、转入地发起,推送申请信息; 2、转出地中心转出资金和信息; 3、转入地中心接收信息,资金入账; 4、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账户查询转移结果。 二、扬州公积金转移法律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 注销登记 ,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 劳动关系 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以上就是对“扬州公积金怎么转移”的回答,住房公积金一直是所有上班族都需要缴纳的一项,在 买房 的时候公积金才能起到作用,一般可以使用公积金来 贷款 可以获得更低的利率,同时也能直接使用公积金来保障人们在买房的时候减少一定的压力。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网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