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孤儿有什么补贴政策 |
释义 | 1、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务院发布[2010]54号)文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孤儿保障制度,从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保障成年前孤儿。其中,建立基本生活保障是本意见的核心。国务院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的最低养育标准,并向所有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为帮助地方政府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民政部、财政部随后联合发布了《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1]161号)。除中央补贴外,资金由各级地方财政承担。这些标准的制定意味着中国孤儿每年至少可以从政府获得7200元现金津贴,而在北京,住在儿童福利院的孤儿每年可以获得1元现金津贴.92万元。 3、国务院《关于加强孤儿安全工作的意见》还要求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育儿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为促进地方政府实施工作要求,中央财政今年分配孤儿基本生活津贴,提高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达到东部200元,中部300元,西部400元,超过10元%。 4、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慈善促进司副司长徐建忠介绍,今年上半年,民政部、财政部认真讨论了招标工作,主要考虑了2010年中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和CPI增长。在中央政府提高补贴标准的基础上,一些地方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也开展了相应的工作。例如,陕西省人民政府最近从2010年每月600元提高到2011年每月80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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