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孤儿补助政策有哪些 |
释义 | 2022年孤儿补助政策有: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孤儿保障制度,从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对成年前孤儿进行保障。 未成年孤儿将按政策规定享受孤儿保障经费。在上学期间国家提供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对孤儿成年后的住房、就业问题,民政部等部门明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城镇登记失业的适龄孤儿按规定提供职业补贴和免费职业介绍,并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和帮助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对农村孤儿,要求县、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积极扶持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农村孤儿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或引导和帮助其进城务工,劳动保障部门要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服务政策。 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每年的基本生活的最低养育标准,按照大于等于其所在地区上个年度城镇常住居民的人均生活消费的支出的百分之七十进行确定。 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的标准调整成每个月1711元,社会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的标准调整成每个月1369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2021年孤儿基本生活费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一、调整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 根据浙政办发〔2017〕6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有关规定,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80%确定。2020年磐安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9322元,据此,2021年磐安县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由1694元/月提高到1711元/月;社会散居孤儿由1356元/月提高到1369元/月。 二、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费标准。 根据浙政办发〔2017〕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及磐政〔2019〕46号《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磐安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50%确定,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80%确定。2020年磐安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9322元,据此,2021年磐安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城镇特困人员1210元/月提高到1222元/月;农村特困人员968元/月提高到978元/月。 三、调整后的孤儿基本生活费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费标准从2021年3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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