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新《车船税法》以及实施条例,救护车不属于免税车型,应缴纳车船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千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第42号)第一条关于专业作业车认定的规定,对于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并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的汽车,应认定专用作业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洒水车、扫路车等。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车,如:救护车,不属于专用作业车。因此,因根据救护车的车型来确定其适用税目,如是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的,适用乘用车税目;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的,适用商用车的税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