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台湾并没有承认同性婚姻合法.所以没有什麼办证台湾认可这回事.台湾的结婚证大都是坊间买的印制品,是拿去户政单位登记以更改各证件.才承认结婚有效.没有拿去登记没有法律效力,所以台湾没有领结婚证这回事.2.或许让人误解的是某些城市实施同志伴侣注记.但那是在台湾的身分证上注记.(高雄和台北市政府先後开始受理同性伴侣在户政系统上,加注同志伴侣注记.也受理删除伴侣名份或更改注记,但这措施并不具民法的法律效力.只是为了让有办注记的同志愿意签署个人资料查询同意书,日後医疗院所,法院,警察机关,可透过此向户政系统查询,以防因疾病等因素要开刀,却找无亲人可签手术同意书等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