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怎样处罚 |
释义 | 一、对自愿接受戒毒人员什么处罚 1、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2、法律依据: 《戒毒条例》第九条 鼓励自行戒除毒瘾。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戒毒条例》第十条 自愿戒毒协议。戒毒医疗机构应当与自愿戒毒人员或者其监护人签订自愿戒毒协议,就戒毒方法、戒毒期限、戒毒的个人信息保密、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终止戒毒治疗的情形等作出约定,并应当载明戒毒疗效、戒毒治疗风险。 《戒毒条例》第十一条 医疗结构义务。戒毒医疗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对自愿戒毒人员开展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预防、咨询教育;对自愿戒毒人员采取脱毒治疗、心理康复、行为矫治等多种治疗措施,并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采用科学、规范的诊疗技术和方法,使用的药物、医院制剂、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加强药品管理,防止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流失滥用。 二、自愿戒毒和强制戒毒的区别 1、区别主要有二: 一是主观不同:强戒是期限内限制人身自由,而自愿戒毒是不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戒毒和自愿戒毒的根本区别在于吸毒者的主观意愿上,后者是自愿的,而前者绝大多数是不自愿的。 强制戒毒实际上是一种执法行为,主要是由国家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执行的,是针对吸毒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矫正的执法机构,是把戒毒者看成是违法者,戒毒者自己也是被强迫接受戒毒的。而自愿戒毒是一种医疗行为,在正规医疗机构中进行,把戒毒者当成反复发作的脑病病人来对待,同时戒毒者自己是自愿去戒毒机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三、医疗机构对戒毒人员的义务有哪些 戒毒医疗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对自愿戒毒人员开展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预防、咨询教育;(二)对自愿戒毒人员采取脱毒治疗、心理康复、行为矫治等多种治疗措施,并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三)采用科学、规范的诊疗技术和方法,使用的药物、医院制剂、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四)依法加强药品管理,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失滥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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