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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释义
    (一)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养老保险事务,依法收缴养老保险费,督促企业和被保险人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建立健全被保险人养老保险档案和个人账户,依法保障养老保险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三)依法支付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和其他养老保险待遇;办理被保险人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的接转手续;
    (四)按时编制养老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草案,编报会计、统计报表;
    (五)依法运营养老保险基金,确保基金安全增值;向企业和被保险人提供有关养老保险的咨询、查询服务;
    (六)组织推动对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七)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一)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应提出退休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并随附以下证件和资料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1、身份证复印件;
    2、拟退休人员档案;
    3、新参保单位参保前已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需提供原已审批的离退休(职)证明材料;
    4、对因病退休、退职和特殊工种退休人员,提供公示时间和公示内容;
    5、政策法规规定的其它证件和资料。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申报的证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二)审核通过并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退休的人员,建立离退休(职)人员信息数据库,打印《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单》一式三份,社保机构、存档、退休人员各一份。
    (三)自批准退休(职)的次月起,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齐全的支付养老金,每月通过银行或邮局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离退休(职)人员死亡的,退休前所在单位或社区管理服务机构或其供养亲属,应在其死亡之日后5日内,填写《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请表》,计发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对于死亡后不能及时提供死亡证明资料的离退休(职)人员、失踪人员、判刑或劳教人员、拒不提供生存状况或无法证明生存状态的人员,养老保险机构停发其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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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