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收购兼并的动机包括扩大规模、降低成本,提高市场份额和竞争力,获得各类资源和提高知名度。合并方式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公司收购兼并的动机包括: 1. 扩大规模,降低成本; 2. 提高市场份额,增强竞争力; 3. 获得生产原料和劳动力; 4. 提高企业知名度; 5. 获得先进技术、专业人才、管理经验等各类资源。 当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时,被吸收的公司将解散。 当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立一个新公司时,各合并方将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