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江西省相关规定,下列考生,经审核认定公示后,可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4)经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且经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5分。 法律依据: 《2021年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规定》 第一条 下列考生,经核认定公示后,可在考生统考成结总分的基础上加一定分数投档。同一考生行台多项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招生划的类业、高水平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1.烈土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年区)以上单位授予荣普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3自主就业退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经江西首政府批准的民族多(溪市极坪族多等8个民族多)和按照法定程序批准经江西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山县陈坊多长寿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5.归、华侨子女、归系子女、和台湾(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