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及其法律约束力是什么样的 |
释义 |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发出的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法律约束力是,如果对方作出承诺的,要约人受其意思表示的约束,并且承诺生效时,一般合同则成立。 什么是要约的约束力 要约的拘束力,包括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两个方面:1、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表现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即不得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2、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是指受要约人于要约发生法律效力时,取得依其承诺而使合同成立的法律地位。 什么情况下要约没有约束力 要约失效的情况下是没有约束力的。法定情形分别有:要约被拒绝;要约被依法撤销;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什么是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是:1.当事人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2.当事人需要按照合同履行合同义务;3.当事人需要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 发出的要约是不是永久都有约束力 不是的,要约的约束力也是有期限的。《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的失效,也可以称为要约的消灭或者要约的终止,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人不再承担接受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亦不再享有通过承诺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权利。要约失效主要有四中情形:1.对要约的拒绝。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拒绝了要约。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2.要约人撤销要约,要约被撤销当然使要约失效。3.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承诺。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表明要约人规定了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不承诺,要约的效力当然归于消灭。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一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为反要约。提出反要约就是对要约的拒绝,使要约失去效力,要约人即不受其要约的拘束。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什么意思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是指当事人依据该合同可享有相应的权利,以及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王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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