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把超市的酒打碎了怎么赔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见,如果超市的管理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您孩子所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您尽快委托律师,调查核实事发原委,确定过错主体,尽快获得赔偿。 一、无意损坏他人财物赔偿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二、无意间损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无意间损坏他人财物的立案标准应当要有犯罪事实,和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无意间的损坏不属于有犯罪事实,不需要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司法机关在进行立案时,应当查明是否有犯罪的事实,以及是否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司法机关才会立案处理,立案条件缺一不可。然后无意间损坏他人财物的,这个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属于有犯罪事实,司法机关不予立案,当事人只需要进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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