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
释义 | 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1、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积极影响 (1)监督司法运行,预防司法腐败:网络舆论影响的范围广,传播速度快,很多腐败案件往往都在媒体的曝光下进入民众视野,经过网络舆论传播引起相关部门重视,从而起到打击犯罪腐败的目的。 (2)提高司法队伍的业务能力:公民享有舆论监督的权利,与此同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必须接受社会及网络舆论的监督,新闻媒体报道的强度越来越大,案件的跟进和报导无形之中将司法活动放置在“阳光”下进行。 (3)不断更新和完善法律法规,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网络舆论一般都是网络媒体及网民对社会上热点案件的讨论,进而发现现行法律存在的缺陷和不足,通过一些部门法的修改、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从而对法律进行不断的完善和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步代。 2、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消极影响 (1)监管不当会造成谣言四起,违背“以事实为依据”原则:当今社会,新闻媒体报道鱼龙混杂,大量谣言不绝于耳,混淆视听,事情的真相往往难以辨别,一些错误的舆论不免会对司法机关形成一定的误导,导致错误的判断,从而违背“以事实为依据”的司法原则。 (2)规制不力会造成道德绑架,违背“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网络媒体、新闻报道往往在法院最终判决前就对案件进行个人片面的价值判断的报道,公众毕竟不是专门从事法律的工作者,不管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评判标准往往是道德而非法律,具有很强的情绪性和随意性。 (3)不实的网络奥论会导致可法机关权威性和独立性受到挑战,影响司法公正:舆论不是真相,网民素质参差不齐,教育程度高低不平,案件一味地受制于网络舆论,会造成民众对司法机关不信任,公信力降低,导致司法机关权威性的缺失。独立性是司法最重要的品格,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在网络舆论肆意泛滥的大环境下,司法的独立性也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道德绑架、连论审判,带给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巨大的社会压力和舆论干扰,造成法官很难根据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作出裁判。 司法公正的特性: 1、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包括两个方面,即主体合法与程序合法。主体合法:专业化、职业化的定位;需要对诉讼参与人的身份进行谨慎的认定,方可允许进入司法程序,程序合法:严格遵守程序的规定 2、司法人员的中立性:司法人员的中立性包括两个方面: (1)法官与双方当事人保持同等的司法距离; (2)司法人员的情感自控性,应避免先入为主的判断 3、司法活动的公开性:司法公开是司法公正的重要标志和保障在我国是指审判公开和检务公开; 4、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包括两个方面: (1)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2)法院平等地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 5、司法程序的参与性:程序参与性又称为“获得法庭审判机会”,指的是那些利益或权利可能会受到民事裁判或诉讼结局直接影响的人应当有充分的机会富有意义地参与诉讼的过程,并对裁判结果的形成发挥其有效的影响和作用; 6、司法结果的正确性:司法结果的正确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核实证据和认定事实要正确;适用法律要正确; 综上所述,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 【依靠群众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平等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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