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回重审案件会更换一审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民事诉讼发回重审案件审理程序是什么?1、关于立案发回重审的案件应立新的案号。重审案件的产生,是二审法院对一审案件依法监督的结果,是对一审案件未生效裁判依法予以发回重新审理的过程。原审案件是否结案是以程序是否审结为依据,而不以裁判文书是否生效作为依据。发回重审案件经过二审,在审理程序上已意味着结案。因此,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按照新的案件予以重新立案编新号,且根据发回重审案件的时间在立案庭受理案件的排序中决定编新号,其中包括年份及序号。至于要体现重审的过程,大可不必在案号上体现出来,可以在重审的结案文书中予以体现。2、关于送达发回重审案件,在立案以后,送达的文书可以不按初审案件程序中规定的文书种类送达。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在案件发回重审之后,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这时,则应按初审案件一样,将变更或增加的诉讼请求部分告知对方当事人。当事人没有变更诉讼请求的,因起诉状并没有更改,立案时应送达的相关文书已送达,重新送达已没有必要。且当事人在案件的二审阶段,已接到二审法院发回重新审理的裁定书,对案件重新审理的事实已明知,只需在立案以后,通知当事人领取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即可,如诉讼当事人的,还需送达出庭通知书。以上是关于发回重审案件会更换一审法官吗?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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