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评估要注意遵守土地估价的一般原则、充分考虑评估中的风险,评估结果应该是扣除了处置费用后的价格,即评估价格等于市场预期价格减去强制处置费用。详细内容请 法律客观: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